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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快檢室建設標準《DB45T2231-2020 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室建設管理規范》于2021年01月31日正式實施,那么關于該標準具體是怎么規定,今農幫你解讀。
1 范圍
本文件主要規定了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室建設管理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廣西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室的建設與管理,綜合性農貿批發市場和其他市場的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室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沒有規范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農貿市場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以農產品、農副產品現貨零售交易為主,有市場名稱、固定場所和相應設施,由市場經營管理單位實施經營管理的市場。[來源:DB45/T 2213—2020,3.1]
4 基本要求
4.1 設施要求
4.1.1 農貿市場應設置獨立的快速檢測室。
檢測室應設置在市場的明顯位置,并有標識。
4.1.2 檢測室應有專人負責管理,應有人員組織、操作流程、工作職責、檢測項目信息公示標牌和公開公示制度等,并上墻公示。
4.1.3 應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設置檢測區和待檢測區。
4.1.4 應根據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檢測的要求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通風、空調、照明等應滿足儀器設備運行和檢測方法對環境條件的要求。
4.2 人員要求
4.2.1 應配備與檢測項目、檢測數量相適應的專業檢測人員和管理人員。
4.2.2 管理人員應熟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快檢室管理制度。
4.2.3 檢測人員應熟悉食用農產品安全相關標準、產品質量標準、檢測方法等,熟練掌握快速檢測方法原理、檢測操作技能、標準操作程序、質量控制要求、檢測室安全與防護等。
4.2.4 檢測人員應經過相關專業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5 檢測設備和項目
5.1 檢測設備配置要求
5.1.1 應具備與快速檢測能力相適應的檢測儀器設備,檢測室基本配置參見下表。
5.1.2 有條件的快速檢測室可根據需要配備其他相關儀器設備。
5.2 檢測項目
5.2.1 應根據對應區域重點品種、不同季節食用農產品上市情況制定相應的檢測項目。
5.2.2 應根據農產品類別和風險等級確定檢測項目,可參見附錄 A。
6 抽樣和檢測
6.1 檢測時間食用農產品檢測應在市場集中交易時段前完成。
6.2 樣品抽取抽樣人員用一次性采樣袋在農產品經營場所或倉庫的農產品中抽取規定數量的樣品,當場進行封樣編號,并由被抽樣經營者簽字確認。
6.3 檢測范圍
6.3.1 對進入市場時沒有出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的蔬菜、水果、畜禽產品、養殖水產品等進行快速檢測。
6.3.2 每月宜對市場內所有蔬菜、畜禽產品、水產品等固定經營戶及主要經營種類實現全覆蓋。
6.3.3 宜根據市場經營項目及當地消費習慣,增加選取銷售量大、風險較高的食用農產品品種進行快速檢測。
6.4 檢測
應按照具體快速檢測種類的操作流程開展檢測,按檢測項目對應的檢測方法執行。
6.5 結果判定
6.5.1 初次檢測陰性判定該批產品為合格。
初次檢測呈陽性不作判定,應立即重新取樣,重新取樣應由經營者簽字確認。
6.5.2 2 次均為陽性應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1 次陰性 1 次陽性再加測 1 次,根據出現次數多的結果判定。食用農產品快檢不合格結果告知書可參照附錄 B。
6.5.3 檢測方法中已作標準物質比對的,初次檢測結果可直接作為判定結果。
6.6 不合格品處理
6.6.1 對快速檢測樣品不合格的產品,市場管理方應及時告知被抽樣經營者,要求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并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6.6.2 經營者對快速檢測結果無異議的,應由市場管理方對不合格的農產品予以無害化處理;不能無害化處理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監督銷毀。經營者對快速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快檢執行單位應通知屬地監管部門進行抽樣檢驗確認后依法查處。
6.7 結果公示應通過市場公示欄或電子屏幕等方式及時公示檢測結果。內容包括樣品名稱、被抽樣單位名稱、被抽樣單位地址、檢驗項目、檢驗檢測結果情況等。
6.8 結果錄入每天應及時將檢測信息通過快檢信息系統上傳至自治區快檢數據信息監控系統。信息內容包括品名、產地、數量、供貨單位、被抽檢單位、不合格項目等。
7 管理
7.1 設備管理
7.1.1 應建立儀器設備檔案,并對儀器設備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對計量器具進行比對/校準。
7.1.2 儀器設備應有使用記錄,記錄儀器使用者、是否正常、比對/校準、維護保養情況等。
7.1.3 計量器具應規定比對/校準頻次,每年至少在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比對/校準 1 次,完成比對/校準后加貼標識。
7.2 試劑耗材管理
7.2.1 試劑耗材的配置應滿足檢測項目要求。購買關鍵試劑耗材時,應索取并保留生產廠家提供的有效證明,并按相關程序驗收、使用、保管,以保證其溯源性。統一采購的,可由采購單位負責前述工作,建立并留存配送記錄。
7.2.2 試劑耗材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和設備,按保存要求存放,并有相應的使用記錄。
7.2.3 檢測室配制的各種溶液應明確標識,并注明試劑名稱、配制時間、有效期、配制人員、濃度等。
7.3 資料保管
7.3.1 檢測工作中形成的數據資料、各項制度、檢測儀器說明書、統計報表、計算機軟件等相關文件要分門別類,安排專人登記,定期存檔。
7.3.2 重要的數據、內部材料等未經審批,不得私自外借或復印。
7.3.3 快速檢測工作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7.4 安全管理
7.4.1 應制定與檢測工作相適應的統一的安全管理制度。
7.4.2 應具有與檢測范圍相適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及設施,如個人防護設備、滅火器等。
7.4.3 特殊設備(高溫、高壓設備)和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標識,使用管理應符合相關規定,貯存場所和條件應符合相關要求,并具有相應的防護措施。
7.4.4 檢測廢棄物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7.4.5 檢測室的建設應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在相關區域設置明顯的安全性提示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