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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水平、強化漁業水域生態保護、推進池塘養殖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2/4043-2021) ( 下稱《標準》)。
一、哪些池塘要執行這項標準?
1、養殖水面100畝以上的連片池塘;
2、單個養殖主體水面大于50畝的池塘;
3、工廠化等其他封閉式養殖水體。
二、什么時候開始執行這項標準?
1、本標準于2021年6月3日正式發布;
2、新(改、擴)建的池塘養殖尾水排放自2021年8月1日起執行本標準;
3、現有池塘養殖尾水排放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本標準。
4、其他列入各級各類環境整治目標的地區或養殖品種,排放標準嚴于本標準要求的,按其規定執行。
三、本標準是強制性排放標準嗎?有哪些法律效力?
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標準覆蓋全省池塘養殖,更加注重結果管理。本標準的出臺將限制池塘養殖負載過大的養殖尾水,控制高密度、高投入養殖方式的發展。有利于推動養殖技術革新,促進養殖尾水治理,降低甚至消除水產養殖對環境的影響,確保水產養殖業與環境和諧共生,實現科學、可持續發展。
《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利用池塘等進行水產養殖的,養殖尾水應當達標排放。養殖尾水排放地方標準由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組織編制。
第八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養殖尾水的排放不符合有關標準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四、不同養殖池塘應該執行什么排放限值?
1、養殖尾水排向淡水重點保護水域,執行表1中一級限值。淡水重點保護水域是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中的魚蝦類越冬場、洄游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以及《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規定的通榆河二級保護區和《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的決定》規定的京杭大運河蘇南段。
2、養殖尾水排向淡水一般水域,執行表1中二級限值。淡水一般水域是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中的一般工業用水區、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農業用水區、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表1 淡水受納水域養殖尾水排放限制
序號 | 項目 | 一級 | 二級 |
1 | 懸浮物,mg/L | ≤40 | ≤85 |
2 | PH | 6~9 | |
3 | 總氮(以N計),mg/L | ≤3.0 | ≤6.0 |
4 | 總磷(以P計),mg/L | ≤0.4 | ≤0.8 |
5 | 高錳酸鹽指數,mg/L | ≤15 | ≤25 |
3、養殖尾水排向海水重點保護水域,執行表2中一級限值。海水重點保護水域是指《海水水質標準》(GB 3097-1997)中的水產養殖區、海水浴場、人體直接接觸海水的海上運動或娛樂區、與人類食用直接有關的工業用水區。
4、養殖尾水排向海水一般水域,執行表2中二級限值。海水一般水域是指《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中的一般工業用水區、濱海風景旅游區、海洋港口水域及海洋開發作業區。
表2 海水受納水域養殖尾水排放限制
序號 | 項目 | 一級 | 二級 |
1 | 懸浮物,mg/L | ≤40 | ≤100 |
2 | pH | 7.0~8.5,同時不超過該水域正常變動范圍的0.5單位 | 6.5~9.0 |
3 | 總氮(以N計),mg/L | ≤3.0 | ≤5.0 |
4 | 總磷(以P計),mg/L | ≤0.5 | ≤1.0 |
5 | 化學需氧量,mg/L | ≤10 | ≤20 |
5、養殖尾水排向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執行表3中一級限值。
太湖流域包括太湖湖體,蘇州市、無錫市、常州市和丹陽市的全部行政區域,以及句容市、南京市高淳區和溧水區行政區域內對太湖水質有影響的河流、湖泊、水庫、渠道等水體所在區域。
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是指太湖湖體、沿湖岸五公里區域、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兩側各一公里范圍。
6、養殖尾水排向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執行表3中二級限值。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是指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兩側各一公里范圍。
表3 特別排放限值
序號 | 項目 | 一級 | 二級 |
1 | 懸浮物,mg/L | ≤40 | ≤80 |
2 | PH | 6~9 | |
3 | 總氮(以N計),mg/L | ≤2.0 | ≤3.0 |
4 | 總磷(以P計),mg/L | ≤0.3 | ≤0.4 |
5 | 高錳酸鹽指數,mg/L | ≤8 | ≤12 |
7、其他排放要求:向兼作農田灌溉的水域排放養殖尾水,位于非鹽堿土地區的養殖池塘尾水鹽度應不大于1,位于鹽堿土地區的池塘尾水鹽度應不大于2。
五、如何判定排放尾水為是否超標?
1、在什么地方對排放尾水進行采樣監測?在養殖體系排放到外界公共水域的排口處設置采樣點;如果有多處排口,應分別設置采樣點。采樣監測結果作為池塘尾水排放是否達標的判定依據。
2、監測結果如何進行判定?采用單項判定法,當監測項目中有單項指標超標,即判定為不符合排放標準。
六、如何才能做到池塘養殖尾水達標排放?
1、采取生態健康養殖方式。改進養殖方式,采用稻漁養殖、魚菜共生等生態健康型養殖方法。科學合理地向養殖池塘中投放餌料,從源頭減少污染物總量。
2、對養殖池塘進行生態化改造。對養殖池塘進行生態化改造,建設一定比例的尾水凈化區及配套相關尾水處理設施等,促進養殖尾水循環利用和達標排放。
3、進行長期維護管理。對生態凈化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維護,確保設施長期有效運行,養殖尾水穩定達標排放。
七、監管執行
農業農村部門牽頭建立池塘養殖信息庫,生態環境部門應建立池塘養殖尾水排放信息清單對池塘養殖尾水排放進行執法監測監管。養殖場(戶)需要向外環境實施集中排水,委托有資質單位對擬排放尾水開展檢測,檢測報告報鄉鎮生態環境管理部門,確保尾水達到相關標準后方可排放。全市池塘養殖場(戶)的取用水情況、養殖用水全鹽量、尾水排放、投入品管理等由水利、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部門進行日常監測。試點推進在養殖場(戶)尾水排放口安裝流量計、化學需氧量、總磷、總氮等水質在線監測設備,與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實時監測尾水水質情況。
JN-BWT04X池塘養殖尾水水質在線監測設備